美國馬里蘭州于2010年4年13日通過(guò)法案HB33和SB213,該州健康和心理衛生局將在2011年1月1日前制定相關(guān)措施,實(shí)施這項法律。
1.2012年1月1日起,任何人不得生產(chǎn),在知情的情況下銷(xiāo)售或分銷(xiāo)任何含有雙酚A的兒童護理品。
2.在替代雙酚A時(shí),應使用非以下物質(zhì)的毒性最小的物質(zhì):
美國環(huán)保局(EPA)列為A、B或C類(lèi)致癌物質(zhì)的物質(zhì);或者
美國環(huán)保局(EPA)認定可能導致出生缺陷、對生殖或發(fā)育有危害的有毒物質(zhì)。
備注:“兒童護理品”指設計生產(chǎn)目的是為4歲以下兒童使用的可以盛裝食品或液體的空瓶或杯。
如果美國通過(guò)有關(guān)兒童護理品中雙酚A使用的法規,那么“兒童護理品”的定義應遵循聯(lián)邦法規。
有關(guān)其它國家地區和美國其它州針對雙酚A的禁令,可參見(jiàn)以下表格的綜述:
國家/地區
/美國各州 |
產(chǎn)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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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進(jìn)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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紐約市
薩福克縣 |
設計生產(chǎn)目的是為3歲或以下兒童使用的所有嬰兒奶瓶和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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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3月3日批準,州秘書(shū)辦公室歸檔后90后開(kāi)始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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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尼蘇達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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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歲或以下兒童使用的所有瓶子、杯子或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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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月1日生效(生產(chǎn)商或批發(fā)商),2011年1月1日(零售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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芝加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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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歲或以下兒童使用的所有盛裝液體、食品或飲料的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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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月3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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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涅狄格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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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可重復使用的食品/飲料容器,存放在鐵罐、瓶或塑料容器中的嬰兒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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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0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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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斯康星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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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歲或以下兒童使用的所有兒童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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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3月3日批準,
公布90天后開(kāi)始生效 |
華盛頓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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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歲或以下兒童使用的所有瓶子、
杯子或容器 |
2010年3月19日批準,
2011年7月1日生效 |
所有運動(dòng)水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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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3月19日批準,
2012年7月1日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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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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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PC嬰兒奶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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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3月11日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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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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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PC嬰兒奶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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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4月6日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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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里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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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歲或以下兒童使用的所有嬰兒奶瓶
和吮吸水杯 |
2010年4月13日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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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國會(hu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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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食品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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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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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利諾斯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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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可重復使用的食品/飲料容器,存放在鐵罐、瓶或塑料容器中的嬰兒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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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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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勒岡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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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歲或以下兒童使用的兒童食品或液體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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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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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蒙特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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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可重復使用的食品/飲料容器,存放在鐵罐、瓶或塑料容器中的嬰兒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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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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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利福尼亞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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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歲或以下兒童使用的所有玩具
和兒童護理品 |
已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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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威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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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歲或以下兒童使用的可以放入口中的所有玩具和兒童護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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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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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薩諸塞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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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歲或以下兒童使用的所有兒童護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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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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