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部公告2012年第17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和《新資源食品管理辦法》的規定,現批準人參(人工種植)為新資源食品。人參(人工種植)的生產(chǎn)經(jīng)營(yíng)應當符合有關(guān)法律、法規、標準規定。
特此公告。
附件:人參(人工種植)
衛生部
2012年8月29日
附件
中文名稱(chē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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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參(人工種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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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丁名稱(chē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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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nax Ginseng C.A.Mey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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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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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lái)源:5年及5年以下人工種植的人參
種屬:五加科、人參屬
食用部位:根及根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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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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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克/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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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說(shuō)明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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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衛生安全指標應當符合我國相關(guān)標準要求。
2.孕婦、哺乳期婦女及14周歲以下兒童不宜食用,標簽、說(shuō)明書(shū)中應當標注不適宜人群和食用限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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