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原甘肅省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組織抽檢方便食品、乳制品、肉制品、速凍食品、薯類和膨化食品共205批次,抽檢合格樣品203批次,不合格樣品2批次,產品信息見附件。根據(jù)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個別項目不合格,其產品判定為不合格產品。具體情況通告如下:
一、總體情況:方便食品18批次,不合格2批次,乳制品95批次,肉制品42批次,速凍食品26批次、薯類和膨化食品24批次均未檢出不合格樣品。
二、不合格產品情況如下:
(一) 榆中福潤德百貨商行銷售的標稱河南星亮點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軟面筋調味面制品,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檢出值為0.22g/kg,標準規(guī)定為不得使用。檢驗機構為甘肅省食品檢驗研究院。
(二) 皋蘭忠和朝震蔬菜部銷售的標稱河南星亮點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辣動力-大面筋,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檢出值為0.22g/kg,標準規(guī)定為不得使用。檢驗機構為甘肅省食品檢驗研究院。
對上述抽檢中發(fā)現(xiàn)的不合格產品,經營單位所在地蘭州市食品藥品監(jiān)管部門已要求有關單位立即采取措施,控制風險,并依法予以查處;查處情況于2019年2月中旬由省局向社會公布。
特此通告
2018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