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農業(yè)農村廳:
《浙江省農業(yè)農村廳關于要求確定添加“溴苯蟲酰胺”和“CAS500008-54-8”是否為假農藥的函》(浙農字函〔2019〕723號)收悉。我部高度重視,組織農藥領域院士專家進行了論證。認為:溴苯蟲酰胺和“CAS500008-54-8”(全國農藥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暫定中文通用名“二氯異丙蟲酰胺”)均屬于2003年美國富美實公司(原杜邦公司)公開的國際專利中具有殺蟲活性的化合物,專利保護期至2022年。國內已有企業(yè)申請了上述化合物與多種殺蟲劑進行復配的專利,可用于防治薊馬、小菜蛾、稻縱卷葉螟等害蟲。上述兩種物質具有生物殺滅活性,對人畜和生態(tài)環(huán)境存在風險。依據(jù)《農藥管理條例》關于“農藥”的定義及管理規(guī)定,將具有殺蟲活性的物質用于農藥生產銷售使用時,應當依法取得農藥登記。
企業(yè)在藜蘆堿、甲氨基阿維菌素苯甲酸鹽等殺蟲劑中隱性添加未經登記的溴苯蟲酰胺、“CAS500008-54-8”,用于農業(yè)害蟲防控,作為農藥生產銷售,違反了《農藥管理條例》有關規(guī)定,應依法嚴厲查處。
農業(yè)農村部辦公廳
2019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