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發(fā)言人說:「中心跟進一宗食物投訴時,從沙田一食肆抽取上述樣本作檢測,結果顯示該樣本每克含二萬一千個凝固酶陽性葡萄球菌。根據《食品微生物含量指引》,即食食品樣本若每克含有超過一萬個凝固酶陽性葡萄球菌即屬不滿意。」
中心已知會有關食肆上述違規(guī)事項,并要求其暫停出售相關食品。中心亦已向食肆負責人和員工作出食物安全和衛(wèi)生教育,并要求該食肆檢視和改善生產流程及進行徹底清潔和消毒。如有足夠證據,中心會提出檢控。
根據《公眾衛(wèi)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第54條的規(guī)定,所有在香港出售的食物,不論進口或本地生產,必須適合供人食用。若觸犯有關法例,可被判最高罰款五萬元及監(jiān)禁六個月。
他續(xù)說:「凝固酶陽性葡萄球菌可產生引致食物中毒的腸毒素,常見的癥狀包括噁心、嘔吐及腹痛,常伴有腹瀉。」
中心會繼續(xù)跟進事件及采取適當行動,以保障食物安全和市民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