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如對立項有異議的,可實名申訴。申訴要求:
申訴人應在申訴期間內(nèi)(2021年8月6日~2019年8月13日,以郵件發(fā)出時間為準)遞交申訴材料,包括:
(一)申訴人真實姓名、聯(lián)系電話及郵箱。
(二)被申訴項目名稱、申請機構名稱及項目負責人姓名;
(三)申訴的基本事實。
(四)對申述處理及結果的建議。
(五)相關證據(jù)和支持性材料。
如申訴事項不具體,提供信息不全或超過申訴期限的,將不予受理。
聯(lián)系方式:13588633609(童先生) 122584639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