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23日,日本厚生勞動省發(fā)布生食發(fā)0623第2號公告,根據《食品衛(wèi)生法》(1947年法律第233號)第11條第1款的規(guī)定,修訂食品添加劑硬脂酸鎂和碳酸鈣的使用標準,及過乙酸及其制品的制造標準和成分標準,并自發(fā)布之日起實施。
同時廢止《過乙酸及其制品標準》(1959年衛(wèi)生福利部公告第370號)。具體內容如下:(1)在硬脂酸鎂的使用標準中,“片劑糖果”是指糖等作為主原料,將原料的混合物用壓片機以壓縮方式制成的糖果。(2)在使用硬脂酸鎂時,要根據適當?shù)闹圃旃ば虿⒃谑称分蝎@得目的的效果,而確定所需要的使用量。(3)刪除碳酸鈣的使用標準,但在使用時,要根據適當?shù)闹圃旃ば虿⒃谑称分蝎@得目的的效果,而確定所需要的使用量。(4)過乙酸制劑和過乙酸的成分標準,除冰醋酸稀釋水溶液、過氧化氫、1-羥基亞乙基-1,1-二膦酸或辛酸作為原料外,不得使用其他原料物質。
同時廢止《過乙酸及其制品標準》(1959年衛(wèi)生福利部公告第370號)。具體內容如下:(1)在硬脂酸鎂的使用標準中,“片劑糖果”是指糖等作為主原料,將原料的混合物用壓片機以壓縮方式制成的糖果。(2)在使用硬脂酸鎂時,要根據適當?shù)闹圃旃ば虿⒃谑称分蝎@得目的的效果,而確定所需要的使用量。(3)刪除碳酸鈣的使用標準,但在使用時,要根據適當?shù)闹圃旃ば虿⒃谑称分蝎@得目的的效果,而確定所需要的使用量。(4)過乙酸制劑和過乙酸的成分標準,除冰醋酸稀釋水溶液、過氧化氫、1-羥基亞乙基-1,1-二膦酸或辛酸作為原料外,不得使用其他原料物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