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合格產品基本情況。新疆伊珠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純紅葡萄酒(規(guī)格型號:720ml/瓶、商標:伊珠、生產日期:2019年05月22日),經檢驗“甜蜜素(以環(huán)己基氨基磺酸計)”項目不合格。
二、處置情況。新疆伊珠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上述批次的純紅葡萄酒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2760-2014),構成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食品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二款規(guī)定,第四師市場監(jiān)管局于2020年8月21日作出如下行政處罰:1.沒收違法所得1872元,沒收不合格產品972瓶;2.罰款100000元。新疆伊珠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已按監(jiān)管要求進行整改。
三、提示廣大消費者,如發(fā)現(xiàn)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可撥打12315熱線電話投訴舉報。
特此通告。
兵團市場監(jiān)管局
2020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