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網訊 2021年6月9日,新加坡食品局(SFA)發(fā)布消息稱,將解除對從丹麥博恩霍爾姆市和靈斯泰茲市進口家禽及其產品的限制。
據了解,2021年3月4日和16日,新加坡對丹麥博恩霍爾姆市和靈斯泰茲市受H5N8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影響地區(qū)的家禽及其產品實施臨時進口限制。
目前,該地區(qū)的疫情已經得到解決,新加坡食品局表示,解除以上進口限制。
為方便其他家禽和家禽產品的通關許可,在進口家禽及產品時,隨附的獸醫(yī)健康證明書還應包括以下額外證明:
a .高致病性禽流感( HPAI )以及H5和H7低致病性禽流感( LPAI )是出口國應通報的疾病。
b .根據世界動物衛(wèi)生組織( OIE )的定義,肉類來源的禽類未接種H5和H7亞型禽流感疫苗。
c .家禽肉和肉制品不是源自丹麥霍爾斯特布羅市、朗厄蘭市、斯勞厄爾瑟市和凱隆堡市的禽類。
d.肉類來源的家禽是在丹麥出生、飼養(yǎng)和屠宰的,或者是從具有同等家禽健康狀況的國家合法進口的日齡雛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