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天,我們在海鮮市場普及宣傳“電子秤年檢”知識,無意中竟發(fā)現(xiàn)這不是教科書里的“五花大綁”嗎?果真不出所料。
文華市場某攤位
這個標價360元/kg的螃蟹,重355克,塑料繩重10克!根據(jù)《零售商品稱重計量監(jiān)督管理辦法》,這個螃蟹的捆繩重量不得超過1克。已經(jīng)超標!
培龍市場某攤位
1.攤主用的是以“斤”為計量單位的電子秤。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這是不正確的計量表示方式,應該用千克(kg)等國家法定計量單位。
2.這個標價160元/kg的螃蟹,標重255克,塑料繩重55克!根據(jù)《零售商品稱重計量監(jiān)督管理辦法》,這個螃蟹的捆繩重量不得超過1克。嚴重超標!
一個超標10倍
一個超標55倍
您確定不是在賣繩子?
都說了
對缺斤短兩等消費欺詐
我們是常態(tài)化監(jiān)管
非要抱著僥幸心理
認為我們是階段性執(zhí)法
啥也別說了,立案!
所有螃蟹捆繩都不能超過1克嗎?
不是的,這要根據(jù)螃蟹的重量來判斷。
《零售商品稱重計量監(jiān)督管理辦法》
第五條
零售商品經(jīng)銷者使用稱重計量器具每次當場稱重商品,在本辦法附表1、附表2稱重范圍內(nèi),經(jīng)核稱商品的實際重量值與結(jié)算重量值之差不得超過該表規(guī)定的負偏差。
也就是說,如果螃蟹的價格高于100元/kg:
當一只螃蟹的標重在500克內(nèi),捆繩重量不能超過1克;
當一只螃蟹的標重在500克-2千克之間,捆繩重量不能超過2克;
當一只螃蟹的標重2千克-5千克之間,捆繩重量不能超過3克。
遇到螃蟹捆繩超重怎么辦?
撥打12315或12345,剩下的交給我們處理。
在這里也提醒經(jīng)營者:別再使用“牛肉丸39.9元/斤”等類似的標簽咯,這都是不正確的計量單位表示方式。(想了解正確的計量表示方式,點擊查看→牛肉丸39.9元/斤?這些法定計量單位別再用錯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