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10日,美國向世貿組織爭端解決機構提出與印度尼西亞就其關于園藝產品和動物產品進口限制措施的磋商申請。美國稱,印尼對進口的園藝產品和動物產品適用了非自動進口許可規(guī)定,違反了其在世貿組織項下所做承諾。美國指出,印尼實施的該項限制措施意味著要進口食品或園藝產品的一方必須獲得印尼相關機構頒發(fā)的許可證。此外,對于動物和動物產品的進口,印尼一年要設置兩次進口配額。而根據(jù)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的數(shù)據(jù),印尼于近期劇減了牛肉及其他動物產品的進口配額。美國稱,印尼適用的這種不透明的和復雜的進口許可機制對許多美國農產品出口造成了影響,也對美國農產品進入印尼市場制造了很大障礙。該案涉及的爭議條款包括:《1994年關稅與貿易總協(xié)定》第10.3(a)條和第11.1條,《農業(yè)協(xié)定》第4.2條,以及《進口許可程序協(xié)定》第1.2條、第3.2條和第3.3條。這也是2013年訴諸世貿組織爭端解決機制的第一起爭端投訴。
09/23 17: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