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網訊 據臺灣"中央社"消息,臺灣地區(qū)"食藥署"日前表示,標榜"有機"食品將成為聯合食品檢查的目標,需依法取得臺農委會批準文件才能上市銷售。
食藥署指出,行政院成立的聯合檢查小組將市售"有機"食品列入檢查項目,有機食品需依食管法及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規(guī)定取得許可才能上架銷售。
據了解,即使是進口商,若是標稱"有機"則需附帶出口國證明,同時也需取得臺灣農委會證明,若沒有取得農委會同意,則依違反食品衛(wèi)生管理法第28條規(guī)定。
若廠家還沒有取得農委會許可,為避免廠家將食品停滯港口時衍生昂貴的倉租費,食藥署會先行給予"切結放行"但是不會核發(fā)合格證,待入關后向農委會申請許可后才能上架。
臺食藥署提醒進口業(yè)者需注意臺灣的相關規(guī)定,以免觸法又損害商譽,銷售的任何產品都需依法取得認證或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