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網(wǎng)訊 據歐盟公報3月22日消息,歐盟發(fā)布(EU) No 289/2014號委員會(huì )條例,修訂甲酰胺磺隆、四唑嘧磺隆等11種農藥的最大殘留限量。
這些農藥包括:甲酰胺磺隆(foramsulfuron)、四唑嘧磺隆(azimsulfuron)、碘甲磺隆(iodosulfuron)、環(huán)氧嘧磺隆(oxasulfuron)、甲基二磺隆(mesosulfuron)、啶嘧磺隆( flazasulfuron)、唑吡嘧磺隆(imazosulfuron)、霜霉威(propamocarb)、聯(lián)苯肼酯(bifenazate)、氯苯胺靈(chlorpropham)、禾草丹(thiobencarb),就它們在某些產(chǎn)品中的最大殘留限量修訂(EC) No 396/2005號法規附錄II、III、V.
對于2014年4月11日之前合法生產(chǎn)的產(chǎn)品,(EC)No 396/2005可繼續適用:
(1)甲酰胺磺隆、四唑嘧磺隆、碘甲磺隆、環(huán)氧嘧磺隆、甲基二磺隆、啶嘧磺隆、唑吡嘧磺隆、聯(lián)苯肼酯、氯苯胺靈、禾草丹用于所有產(chǎn)品;
(2)霜霉威用于生菜之外的所有產(chǎn)品。
本法規自發(fā)布之日起第20天生效,并于2014年10月11日實(shí)施。
原文鏈接:<http://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uri=uriserv:OJ.L_.2014.087.01.0049.01.E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