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26日,臺灣地區(qū)“衛(wèi)生福利部”發(fā)布部授食字第1031301740號,預告訂定“使用原料‘大豆萃取物’之有容器或包裝食品應標示警語”,20天內接收公眾意見和建議。該規(guī)定的實施日期為2015年7月1日起(以制造日期為準)。
使用原料“大豆萃取物”的有容器或包裝食品應以中文顯著標示“不建議兒童、少年、孕婦、哺乳期婦女、婦科腫瘤患者或有其家族病史者食用”及“異黃酮(Isoflavones)每日食用限量為50毫克以下”字樣,并應于產(chǎn)品容器或外包裝標示該產(chǎn)品依每日建議食用量的異黃酮含量。
添加大萃取物的產(chǎn)品,大豆萃取物所含成分“異黃酮(Isoflavones)”濃度為50%以下,每日食用限量為50毫克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