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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食安中心再發(fā)現(xiàn)杏脯樣本防腐劑含量超出法例標準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時間:2015-01-19 09:20 來源:香港食安中心 原文:
核心提示:香港食物環(huán)境衛(wèi)生署食物安全中心繼上月公布一個不合格散裝杏脯樣本后,一月十六日再發(fā)現(xiàn)從同一商戶抽取的另一個散裝杏脯樣本的防腐劑二氧化硫含量超出法例標準,正跟進事件。

    食物環(huán)境衛(wèi)生食物安全中心(中心)繼上月公布一個不合格散裝杏脯樣本后,今日(一月十六日)再發(fā)現(xiàn)從同一商戶抽取的另一個散裝杏脯樣本的防腐劑二氧化硫含量超出法例標準,正跟進事件

    中心發(fā)言人說:「中心上月從大埔一間超級市場檢出一個散裝杏脯樣本,二氧化硫含量超出法例標準后,跟進調查時再從該超級市場抽取另一批次的散裝杏脯樣本作檢測,結果顯示樣本含百萬分之三千的二氧化硫,超出法例標準的百萬分之二千。」

    二氧化硫是一種經常用于干果、腌菜和經加工處理的肉制品等不同種類食物中的防腐劑。

    發(fā)言人說:「偶爾進食上述含有二氧化硫的杏脯,不會對健康造成不良影響,如長期食用,則不能排除有機會影響消化系統(tǒng)。個別人士對這種防腐劑有過敏反應,可能會出現(xiàn)氣喘、頭痛或噁心等征狀。」

    中心已通知涉事商戶上述檢測結果、指令其停售有問題食品,及追查有關食物的來源和分銷情況。調查仍然繼續(xù)。

    發(fā)言人提醒業(yè)界在食物內使用防腐劑須遵照《食物內防腐劑規(guī)例》中的規(guī)定,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萬元及入獄六個月。市民則應向可靠的商販購買食物,同時應保持均衡飲食,以免因偏食而過量攝取某些有害物質。

日期:2015-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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