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總體情況:本次公告的監(jiān)督抽檢信息共涉及7類食品644批次樣品,抽樣檢驗項目合格樣品637批次,不合格樣品7批次。其中:調味品119批次,不合格2批次;茶葉及相關制品140批次,不合格2批次;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72批次,不合格3批次;食糖53批次,食用農產品121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54批次,速凍食品85批次,均未檢出不合格樣品。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個別項目不合格,其產品即判定為不合格產品。檢驗項目、合格及不合格樣品信息詳見附件。
二、不合格產品情況如下:
(一)標稱盱眙縣金明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椒鹽西瓜子(烘炒類),二氧化硫殘留量檢出值0.02g/kg,標準值不得使用。檢驗機構為揚州市產品質量監(jiān)督檢驗所。
(二)標稱江蘇正林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手炒原香南瓜子、香瓜子(原味),二氧化硫殘留量檢出值分別為0.03g/kg、0.02g/kg,標準值不得使用。檢驗機構為揚州市產品質量監(jiān)督檢驗所。
(三)標稱南京寶奧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枸杞子,二氧化硫殘留量檢出值147mg/kg,標準值不大于100mg/kg。江蘇省茶葉產品質量監(jiān)督檢驗中心。
(四)標稱江蘇新洋商業(yè)物資有限公司生產的四季大麥茶,二氧化硫殘留量檢出值11.6mg/kg,標準值不大于0.5mg/kg。檢驗機構為江蘇省茶葉產品質量監(jiān)督檢驗中心。
(五)標稱射陽縣釀化廠生產的三閘香醋,苯甲酸及其鈉鹽檢出值1.0g/kg,標準值不得使用。檢驗機構為江蘇省食品藥品監(jiān)督檢驗研究院。
(六)標稱徐州人和居食品廠生產的雞精,呈味核苷酸二鈉檢出值0.593g/100g,標準值不小于1.10g/100g。檢驗機構為江蘇省食品藥品監(jiān)督檢驗研究院。
三、針對監(jiān)督抽檢中發(fā)現(xiàn)的不合格食品,我局已要求企業(yè)所在地南京、徐州、鹽城、淮安等市食品藥品監(jiān)管部門開展核查處置,督促食品生產經營者采取下架封存、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風險,排查問題發(fā)生原因并進行整改。各有關市食品藥品監(jiān)管部門應于公告發(fā)布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社會公布風險控制措施,3個月內向省食品藥品監(jiān)管局報告查處情況并向社會公布。
特別提醒消費者,如購買到或在市場上發(fā)現(xiàn)公告不合格食品時,請撥打12331投訴舉報熱線進行投訴或舉報。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