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網訊 8月13日,韓國
食品安全處(MFDS)發(fā)布了第2019-396號公告,擬修改《食用肉中殘留物質
檢查相關規(guī)定》的部分內容,其主要內容如下:
1. 通過畜產品安全管理系統(tǒng)等對食用肉進行檢查記錄管理時,可以代替當前的文件記錄管理。
2. 使殘留物質檢查法用語與《食品法典》一致,明確規(guī)定其行政依據(jù)。
3. 調查違反殘留標準者的違反原因時,包括確認違反殘留標準的動物所生產的畜產品殘留物質超標的可能性。
以上意見征集時間至2019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