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興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共處理2起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任務,其中2起已對當事人立案查處,現將2起任務處置情況公示如下:
一、抽樣編號為NCP20330400314334370的土雞蛋的核查處置情況
(一) 抽檢基本情況
嘉興蔬菜批發(fā)交易市場金大地糧油禽蛋批發(fā)部銷售的土雞蛋氟苯尼考項目超過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guī)定。檢驗機構為浙江華才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二)經營環(huán)節(jié)核查處置情況
當事人銷售抽檢不合格土雞蛋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項的規(guī)定,屬于銷售獸藥殘留超過國家標準的食品的行為。
應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guī)定進行處罰。
鑒于當事人在本案調查期間積極配合調查,違法貨值較低,且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的規(guī)定,決定對當事人免于處罰。同時將案件線索通報上家所在地市場監(jiān)管部門。
二、抽樣編號為NCP20330400314335795的河蝦核查處置情況
(一) 抽檢基本情況
嘉興市經開城南府南農貿市場徐秀利淡水產攤位銷售的的河蝦呋喃西林代謝物項目超過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guī)定。檢驗機構為浙江華才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二)經營環(huán)節(jié)核查處置情況
當事人銷售上述呋喃西林項目不合格河蝦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二)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規(guī)定,本局對當事人的違法行為予以處罰。嘉興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經開分局于2020年8月20日作出編號為“嘉經市監(jiān)處字〔2020〕48號”的行政處罰決定,對當事人嘉興市經開城南府南農貿市場徐秀利淡水產攤位作如下處罰:一、 罰款人民幣3000元;二、 沒收違法所得40元。
罰沒款共計3040元。
嘉興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2020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