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1日,日本發(fā)布G/SPS/N/JPN/471/Add.3號通報:規(guī)定出口到日本的生奶和奶制品的動物衛(wèi)生要求。
該通報內容補充列出附件所列出國家出口生乳及乳制品的具體動物衛(wèi)生要求、附件所列國家衛(wèi)生證書模板、名單之外國家的衛(wèi)生證書模板,2017年11月1日及以后抵達日本的生奶/奶制品,包括從2017年11月1日以前出口國出口的產品,必須附有出口國主管機關根據(jù)AHRs要求出具的衛(wèi)生證書。
更多詳情參見: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17/SPS/JPN/17_2055_00_e.pdf、http://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17/SPS/JPN/17_2055_01_e.pdf、http://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17/SPS/JPN/17_2055_02_e.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