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目前社會關注的異味食鹽問題,國家工信部聯(lián)合相關部委組成督察組于5月4日赴河南省進行專項督察。河南省鹽務管理局委托國家鹽產品質量監(jiān)督檢驗中心和國家輕工業(yè)井礦鹽質量監(jiān)督檢測中心依據國家標準對中鹽皓龍鹽化有限責任公司、中鹽舞陽鹽化有限公司倉庫產品進行了現(xiàn)場抽樣。 5月13至15日,國家鹽產品質量監(jiān)督檢驗中心和國家輕工業(yè)井礦鹽質量監(jiān)督檢測中心對中鹽皓龍鹽化有限責任公司、中鹽舞陽鹽化有限公司和平頂山神鷹鹽業(yè)有限責任公司在省外市場上查封的食鹽產品和經銷商庫存的食鹽進行了抽樣。所抽取樣品按照GB/T5461-2016《食用鹽》標準,對理化指標、食品添加劑、營養(yǎng)強化劑品種和使用量、污染物限量、感官等14項指標進行檢測,檢測結論如下:
對中鹽舞陽鹽化有限公司所生產食鹽抽取的6個樣品(鹽廠倉庫抽樣1個,市場抽樣5個)均符合國家標準,為合格產品(檢驗結果理化等指標合格,感官指標合格)。
對中鹽皓龍鹽化有限責任公司所生產食鹽抽取的6個樣品(鹽廠倉庫抽樣1個,市場抽樣5個)有4個合格,2個不合格(檢驗結果理化等指標合格,感官指標不合格)。
對河南平頂山神鷹鹽業(yè)有限責任公司所生產食鹽在市場抽取的6個樣品,結果均為不合格(檢驗結果理化等指標合格,感官指標不合格)。
對于食鹽異味產生的原因及對人體的影響,在中科院、鄭州大學出具研究結果的基礎上,河南省鹽務管理局已委托國家級權威機構進行分析評估,對評估結果將進行及時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