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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海關總署《進境牛羊指定隔離檢疫場建設規(guī)范》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時間:2022-01-05 09:04 來源:海關發(fā)布微信號 原文:
核心提示:海關總署于2021年11月22日發(fā)布了83項行業(yè)標準(2021年第97號公告),其中《進境牛羊指定隔離檢疫場建設規(guī)范》(SN/T 4233-2021)(以下簡稱《規(guī)范》)是對《進境牛羊指定隔離場建設要求》(SN/T 4233-2015)的修訂,自2021年12月1日起實施。
  政/策/解/讀

  《進境牛羊指定隔離檢疫場建設規(guī)范》

  2021年第97號公告
 
  海關總署于2021年11月22日發(fā)布了83項行業(yè)標準(2021年第97號公告),其中《進境牛羊指定隔離檢疫場建設規(guī)范》(SN/T 4233-2021)(以下簡稱《規(guī)范》)是對《進境牛羊指定隔離場建設要求》(SN/T 4233-2015)的修訂,自2021年12月1日起實施。
 
  《進境牛羊指定隔離場建設要求》(SN/T 4233-2015)發(fā)布并實施以來,對加強進境牛羊防疫管理,提高防疫水平,保障國門生物安全發(fā)揮了積極的作用。但近年來,隨著國內養(yǎng)殖業(yè)的快速發(fā)展,牛羊進口的需求持續(xù)旺盛,原有標準部分內容與新形勢下進境動物隔離檢疫工作不盡適應,不能完全滿足新形勢的要求,急需加以修訂。為確保進境動物檢疫便利通關、科學監(jiān)管、嚴防動物疫情擴散傳播等,海關總署動植司通過全面深入的調研,廣泛征求種畜進口商、隔離場所有人等意見與建議,組織專家在科學風險分析的基礎上,對《進境牛羊指定隔離場建設要求》(SN/T 4233-2015)進行全面梳理,科學優(yōu)化,切實筑牢國家生物安全屏障。
 
  《規(guī)范》是進境牛羊指定隔離檢疫場建設的重要標準,是企業(yè)自行建設、各級海關檢疫監(jiān)管部門進行隔離場考核評估的依據,是海關隔離檢疫監(jiān)管的重要手段,是保障優(yōu)質動物種質資源進口、嚴防外來動物疫病傳入的有效屏障和基石。
 
  修訂內容

  題目
 
  舊版
 
  《進境牛羊指定隔離場建設要求》
 
  新版
 
  《進境牛羊指定隔離檢疫場建設規(guī)范》

  解讀
 
  將“指定隔離場”修訂為“指定隔離檢疫場”、“建設要求”修訂為“建設規(guī)范”。修訂后的題目更加科學,且與其它動物指定隔離檢疫場建設規(guī)范的名稱保持一致。
 
  適用范圍

  舊版
 
  規(guī)定了進境牛羊指定隔離場建設的要求。
 
  適用于進境牛羊指定隔離場的建設。
 
  新版
 
  規(guī)定了進境牛羊指定隔離檢疫場選址、設施與配套設施及管理制度的規(guī)范。
 
  適用于進境牛羊指定隔離檢疫場的建設。

  解讀
 
  修訂后的表述更準確、清晰的描述了本規(guī)范的實際內容。
 
  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

  舊版
 
  GB 16548 病害動物和病害動物產品生物安全處理規(guī)程
 
  NY/T 1168 畜禽糞便無害化處理技術規(guī)范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動物檢疫疫病名錄(農業(yè)部、國家質檢總局第2013號聯合公告)
 
  新版
 
  GB 5749 生活飲用水衛(wèi)生標準
 
  NY/T 1168 畜禽糞便無害化處理技術規(guī)范
 
  《病死及病害動物無害化處理技術規(guī)范》
 
  《一、二、三類動物疫病病種名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動物檢疫疫病名錄》
 
  解讀
 
  新版標準刪除了已廢止的GB 16548病害動物和病害動物產品生物安全處理規(guī)程,補充了重要的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GB 5749 生活飲用水衛(wèi)生標準、《病死及病害動物無害化處理技術規(guī)范》和《一、二、三類動物疫病病種名錄》。
 
  選址——入境口岸

  舊版
 
  指定隔離場應設于國家開放口岸,鄰近港口碼頭或國際機場,離入境口岸距離小于200千米,交通便利,口岸具有裝卸動物的條件。
 
  新版
 
  指定隔離檢疫場與入境口岸直線距離應不超過200千米,且交通便利。入境口岸具有符合生物安全要求的動物裝卸場地和設施。
 
  動物裝卸場地應有防止動物逃逸的圍欄、圍網;應便于清潔、消毒;在異常天氣時,應便于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糞便、墊草、墊料等檢疫物的擴散。動物裝卸設施應便于清洗、烘干、消毒。
 
  解讀
 
  新版標準刪除了“指定隔離場應設于國家開放口岸,鄰近港口碼頭或國際機場”要求,將指定隔離檢疫場與入境口岸距離明確為直線距離應不超過200千米。增加了“入境口岸具有符合生物安全要求的動物裝卸場地和設施”,同時對裝卸場地和設施提出具體要求。
 
  選址——動物疫病要求

  舊版
 
  指定隔離場所在地周圍10千米范圍內,3年內沒有《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動物檢疫疫病名錄》中一類動物疫病中的牛羊疫病發(fā)生和流行。
 
  從口岸到隔離場運輸途中不能通過牛羊疫病的疫區(qū)。
 
  新版
 
  指定隔離檢疫場周圍10千米范圍內,3年內沒有《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動物檢疫疫病名錄》和《一、二、三類動物疫病病種名錄》中與牛羊相關的一類動物傳染病、寄生蟲病發(fā)生和流行。
 
  從口岸到隔離檢疫場運輸途中不得經過《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動物檢疫疫病名錄》和《一、二、三類動物疫病病種名錄》中與牛羊相關的一類動物傳染病、寄生蟲病疫區(qū)。
 
  解讀
 
  新版標準明確了隔離場選址以及從口岸到隔離檢疫場運輸途中關注的疫病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動物檢疫疫病名錄》和《一、二、三類動物疫病病種名錄》中與牛羊相關的一類動物傳染病、寄生蟲病。
 
  選址——周邊環(huán)境

  舊版
 
  指定隔離場要遠離野生動物保護區(qū)10千米以上。
 
  指定隔離場周圍3km范圍內無動物飼養(yǎng)場、屠宰廠、原毛原皮加工廠、獸醫(yī)院、動物隔離場、畜牧獸醫(yī)研究所、人工授精站、胚胎移植站、醫(yī)院、動物無害化處理廠、動物和動物產品集貿市場。
 
  新版
 
  指定隔離檢疫場周圍3千米范圍內無涉及偶蹄動物的下列場所,包括動物養(yǎng)殖小區(qū)、實驗室、飼養(yǎng)場和隔離場所、野生動物保護區(qū)、動物和動物產品無害化處理場所、動物屠宰加工場所、原毛原皮加工廠、動物診療或繁育場所、動物和動物產品集貿市場等。若指定隔離檢疫場周圍2~3千米之間有上述場所,且與上述場所之間存在有效的天然或人工屏障時,可組織開展風險評估。根據評估結果,確認選址是否符合動物防疫和生物安全要求。指定隔離檢疫場3千米范圍內可以存在經評估具備離島隔離條件的進口屠宰動物專用場所。
 
  指定隔離檢疫場周圍1千米范圍內無陸生動物養(yǎng)殖小區(qū)、實驗室、飼養(yǎng)場和隔離場所、動物和動物產品無害化處理場所、動物屠宰加工場所、原毛原皮加工廠、動物診療或繁育場所、動物和動物產品集貿市場等。指定隔離檢疫場1公里范圍內可以存在經評估具備離島隔離條件的進口屠宰動物專用場所。
 
  解讀
 
  新版標準對周圍環(huán)境要求進一步細化明確。刪除了遠離野生動物保護區(qū)10千米要求,將其納入3千米范圍要求之中;并根據不同動物種類將原標準僅包括“3千米范圍”的周圍環(huán)境要求,劃分為“3千米”和“1千米”范圍的周圍環(huán)境要求。同時,引入了風險評估理念,提出指定隔離檢疫場周圍2~3千米之間有上述場所,且與上述場所之間存在有效的天然或人工屏障時,可組織開展風險評估。根據評估結果,確認選址是否符合動物防疫和生物安全要求。
 
  選址——實驗室(能力)要求
 
  舊版
 
  提出了具體的實驗室(能力)要求。
 
  新版
 
  刪除該條。
 
  解讀
 
  實驗室(能力)要求不屬于隔離檢疫場建設要求。
 
  設施——外圍墻

  舊版
 
  指定隔離場的四周必須有不低于2米的實心圍墻,與外界有效隔離。
 
  新版
 
  指定隔離檢疫場的四周必須有不低于2米的實心圍墻,與外界有效隔離。在山區(qū)等地形復雜地區(qū)難以建設實心圍墻的,場區(qū)周圍應建有能夠防止嚙齒等動物出入的物理圍欄等隔離設施。圍欄應垂直安裝,與地面緊密接觸,高度應不低于2米,并使用直徑不小于10厘米、間距不大于2米的金屬立柱牢固固定;金屬網絲直徑應不小于3毫米,網孔不大于12×12毫米。
 
  解讀
 
  充分考慮山區(qū)等地形復雜地區(qū)的實際情況,對外圍墻的“實心圍墻”要求拓展增加“有能夠防止嚙齒等動物出入的物理圍欄等隔離設施”,并對圍欄參數進行了細化。
 
  設施——病畜隔離區(qū)

  舊版
 
  病畜隔離區(qū)內建有能容納總量不少于1%的病畜隔離室,病畜隔離室須相對封閉,地面要防滑防滲漏,易于清洗消毒,須設有診療保定設施。
 
  新版
 
  病畜隔離區(qū)內建有不少于本隔離檢疫場最大可隔離動物數量1%病畜隔離室,病畜隔離室須相對封閉,地面要防滑防滲漏,易于清洗消毒,須設有有效完備的診療保定設施設備(如保定架、保定繩、聽診器、體溫計等)。
 
  解讀
 
  將“能容納總量不少于1%”修訂為“不少于本隔離檢疫場最大可隔離動物數量1%”,將“診療保定設施”修訂為“有效完備的診療保定設施設備(如保定架、保定繩、聽診器、體溫計等)”。
 
  設施——

  病死畜和疫畜無害化處理區(qū)
 
  舊版
 
  病死畜和疫畜無害化處理區(qū)應該靠近病畜隔離區(qū),相對獨立,有圍墻隔離,出入口設有消毒設施,無害化場地大小能夠滿足動物隔離數量的要求。病死畜和疫畜處理程序按照GB 16548執(zhí)行。
 
  新版
 
  病死畜和疫畜無害化處理區(qū)應該靠近病畜隔離區(qū),相對獨立,有圍墻隔離,有無害化處理設施,出入口設有消毒設施。無害化處理能力應滿足以下要求:掩埋坑方式:牛不少于0.8%×核定動物容量×1.8平方米;羊不少于1.5%×核定動物容量×0.4平方米。或化尸窖方式:牛不少于0.8%×核定動物容量×1.3/0.75立方米;羊不少于1.5%×核定動物容量×0.4/0.75立方米。或焚燒與化制日處理能力不低于2000千克。或指定隔離檢疫場使用單位與有資質的病死畜無害化處理場所簽訂有效協議,并按照有關規(guī)定運輸、處理病死畜。無害化處理設施應滿足《病死及病害動物無害化處理技術規(guī)范》的相關要求。
 
  解讀
 
  新版標準對“無害化處理場地大小應滿足要求”這種概念性和抽象性的描述予以清晰化和數字化表達,便于一線執(zhí)行。無害化處理可選擇掩埋坑方式、化尸窖方式、焚燒與化制處理方式、或使用單位與有資質的病死畜無害化處理場所簽訂有效協議。
 
  其他設施

  舊版
 
  配備有供暖、降溫設備。
 
  場內應配備消防設備。
 
  配備備用發(fā)電設備。
 
  場內應配備機動消毒器具。
 
  配備必要的交通工具。
 
  可以配備視頻監(jiān)控設備。
 
  新版
 
  應配備可清晰記錄的視頻監(jiān)控設備,滿足隔離檢疫期間視頻資料保存至少3個月。包括下列區(qū)域:隔離場出入口、圍墻四角、動物接卸區(qū)域(球機和槍機至少各1個)、淋浴消毒通道入口和出口、隔離檢疫飼養(yǎng)區(qū)(每個飼養(yǎng)舍兩端各1個槍機、中間球機1個)、病畜隔離舍、病死畜無害化處理區(qū)、飼草飼料儲存區(qū)、糞便污水處理區(qū)等。
 
  應有防鼠、防鳥設施,蟲媒活動季節(jié)或地區(qū),應有有效的防蟲設施。
 
  場內應配備機動消毒器具。
 
  指定隔離檢疫場內應有必要的供水,水質符合GB5749生活飲用水衛(wèi)生標準。
 
  配備有供暖、降溫設備。
 
  場內應配備消防設備。
 
  場內應有有效的供電設施,并配備備用發(fā)電設備。
 
  解讀
 
  新版標準根據現行隔離場生產管理和防疫管理實際,對視頻監(jiān)控設備進行了細化描述,提出了具體位置和數量要求,并明確須滿足隔離檢疫期間視頻資料保存至少3個月。
 
  增加“應有防鼠、防鳥設施,蟲媒活動季節(jié)或地區(qū),應有有效的防蟲設施”、“指定隔離檢疫場內應有必要的供水,水質符合GB5749生活飲用水衛(wèi)生標準”。刪除“配備必要的交通工具”要求。
 
  管理制度

  舊版
 
  ——完善的防疫、消毒制度;
 
  ——對人員、交通工具、物品等進出登記及管理制度;
 
  ——對隔離場人員體檢和防疫知識培訓的制度;
 
  ——飼養(yǎng)管理制度;
 
  ——隔離場日常監(jiān)管制度;
 
  ——防火、防盜等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生物安全保障制度;
 
  ——應急處置制度。
 
  新版
 
  ——完善的防疫、消毒制度;
 
  ——隔離檢疫場人員體檢、防疫和個人防護知識培訓的制度;
 
  ——防鼠、防鳥、防蟲等生物安全保障制度;
 
  ——廢棄物、糞便、污水防疫無害化處理制度;
 
  ——飼養(yǎng)管理制度;
 
  ——人員、交通工具、物品(如消毒劑、飼草、飼料、墊草、墊料、藥品、防護用品、生活用品)等進出登記及管理制度;
 
  ——隔離場日常監(jiān)管制度;
 
  ——防火、防盜等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應急處置制度。
 
  解讀
 
  新版標準將“規(guī)章制度”修訂為“管理制度”,新增了“個人防護知識培訓制度”、“廢棄物、糞便、污水防疫無害化處理制度”,明確“生物安全保障制度”為“防鼠、防鳥、防蟲等生物安全保障制度”、將“對人員、交通工具、物品等進出登記及管理制度”明確為“人員、交通工具、物品(如消毒劑、飼草、飼料、墊草、墊料、藥品、防護用品、生活用品)等進出登記及管理制度”。
 
供稿/ 天津、大連、南京、青島、南寧、沈陽海關 
日期:2022-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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