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讓民眾或業(yè)者能明確區(qū)分及標示化學品的危害,臺灣地區(qū)標準檢驗局1月26日完成修訂CNS 15030“化學品分類及標示-總則”系列標準,以確保使用者生命財產安全。
目前,標準檢驗局已制定CNS 15030系列標準共28種,本次修訂了其中的11種。CNS 15030系列標準系參照“聯(lián)合國化學品分類及標示全球調合制度(GHS)”制定,主要分為物理性危害(如易燃氣體、液體等)、健康危害(如吸入性危害、致癌物質等)及環(huán)境危害(如水環(huán)境的危害物質)等三大類,規(guī)定其分類判定基準,再依其危害影響進行分級及標示,如以火焰表示易燃物質、骷髏頭表示急毒性物質等,并列明相關危險及警告用語。
標準檢驗局表示,本次修訂主要為與國際接軌,使臺灣地區(qū)產制或進口的化學品分類及標示與國際一致;另增列判定邏輯,可讓業(yè)者快速依流程判定化學品危害分級,提供用戶正確的安全信息,以利危害管理。
此次修訂的標準如下:
CNS 15030 化學品分類及標示-總則
CNS 15030-2 化學品分類及標示-易燃氣體(包括化學性質不安定氣體)
CNS 15030-3 化學品分類及標示-氣懸膠
CNS 15030-4 化學品分類及標示-氧化性氣體
CNS 15030-5 化學品分類及標示-加壓氣體
CNS 15030-6 化學品分類及標示-易燃液體
CNS 15030-7 化學品分類及標示-易燃固體
CNS 15030-11 化學品分類及標示-自熱物質與混合物
CNS 15030-16 化學品分類及標示-金屬腐蝕物
CNS 15030-20 化學品分類及標示-呼吸道或皮膚致敏物質
CNS 15030-23 化學品分類及標示-生殖毒性物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