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米袋子”“菜籃子”“飯桌子”,看似瑣碎小事,卻關乎每個人的健康,在有著“史上最嚴”之稱的《食品安全法》修訂施行后,我國食品安全整體狀況明顯好轉,但總有那么一些人心存僥幸,以身試法。
近日浙江泰順法院公開審理的一起“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案件中,被告人魏某和劉某就因觸犯食品安全的紅線而受到了法律的審判。
2017年10月26日,泰順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依法對被告人王某銷售的熟食進行隨機抽樣送檢,并在劉某的熟食店中查獲“日落黃”食品添加劑一瓶。經檢測,劉某銷售的牛百葉、鴨腿、雞腿、牛肉、烤鴨(含日落黃和胭脂紅)等熟食中均含有日落黃,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2760-2014)使用食品添加劑的標準要求。
“日落黃”是中國批準使用的食品添加劑,主要用于食品和藥物的著色,也可用于制造鋁鹽色淀顏料。“日落黃”的使用范圍限于糕點、水果調味糖漿、飲料、調制酒、果凍、膨化食品等食品,并且都有相應的最大使用量。“日落黃”的添加使用范圍,不包括生、鮮肉,熟肉制品。
經查,被告人劉某應當明知在熟食中添加“日落黃”對人體有害的情況下,仍在其加工制作的熟食中添加“日落黃”,并在泰順縣羅陽鎮(zhèn)某熟食店進行銷售。經統(tǒng)計,其銷售添加“日落黃”的熟食肉制品金額達6萬余元。
經調查發(fā)現(xiàn),被告人劉某銷售的烤鴨是從被告人魏某處進貨,魏某系溫州蒼南人,在未取得相應的食品生產許可證、營業(yè)執(zhí)照等情況下,在家中制作熟食,由于有顧客反映烤鴨顏色不好看,魏某為了制作出“顏值”更高的烤鴨以謀取利益,便在明知在烤鴨中添加“日落黃”、“胭脂紅”對人體有害的情況下,仍在其制作加工的烤鴨中添加“日落黃”、“胭脂紅”,并將烤鴨銷售至泰順、平陽等地(平陽等地線索已移交至當?shù)厥袌霰O(jiān)督管理局查處),據(jù)魏某在法庭上的供述,其在制作熟食時非法使用添加劑已達三四年的時間。經統(tǒng)計,其銷售添加“日落黃”、“胭脂紅”的烤鴨金額至少達10萬余元。
泰順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魏某、劉某在食品加工、銷售過程中,違反食品安全標準,在生產的熟食肉制品中超范圍添加食品添加劑,并予以銷售,其行為已構成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鑒于兩名被告人歸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系坦白,依法作出如下判決:
判決結果
·被告人魏某犯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判處拘役四個月,并處罰金10000元。
·被告人劉某犯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判處拘役三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