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來的海鮮大禮包里附贈的調味包是過期的,聯(lián)想到大禮包里另有變質的海鮮,買家懷疑整個大禮包都是過期產品,要求賣家退款并承擔價款十倍的賠償金。日前,慈溪法院滸山法庭審結了這樣一起買賣合同糾紛案。
今年1月,林女士(化名)在某水產公司直營店購買了2張海鮮大禮包券,折后價格共4900元。過年期間,林女士家使用了其中1張禮包券,領取了相關產品并食用。同年4月,林女士到店領取另一份海鮮大禮包。
回到家后,林女士在整理時發(fā)現(xiàn)里面的精品紅膏熗蟹發(fā)黑變質,當即檢查了其余產品的外包裝,所幸這些剩余產品均在保質期內。第二天,林女士拿著變質熗蟹到店換取了價值相當?shù)钠渌.a品。
幾天后,林女士準備烹飪大禮包中的海參時,發(fā)現(xiàn)海參的真空包裝袋最里層附有2包“參鮑調味汁”,生產商為大連某調味食品公司,調味包封口處顯示生產日期為2019年12月19日,再仔細一看,包裝上標注的保質期為12個月,據(jù)此時早已過期了三個多月。
聯(lián)想到之前的變質熗蟹,林女士懷疑整個海鮮大禮包的產品都是過期產品,是水產公司將過期海鮮重新包裝,打上新的保質期再次出售的,當日便致電水產公司客服,要求處理。其后,雙方為此多次進行協(xié)商卻始終無果。
今年6月,林女士向慈溪法院滸山法庭提起訴訟,以該份海鮮大禮包中所有產品均為過期產品為由,要求賣家全額退款并承擔價款十倍的賠償金共計26950元。
受理案件后,法庭根據(jù)案情,依法適用小額訴訟程序進行審理。小額訴訟程序是法院在審理訴訟標的額較小的民商事案件時所適用的一種簡便易行的訴訟程序,起訴和送達方式與普通程序相比有所簡化,既減輕了當事人訴累,也便于法院審理案件。
經過審理,法院認為,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條規(guī)定,食品經營者應當按照保證食品安全的要求貯存食品,定期檢查庫存食品,及時清理變質或是超過保質期的食品。涉案“參鮑調味汁”是被告水產公司出售的海鮮大禮包中海參的附贈產品,在原告林女士領取時已明顯過期三個多月,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至于賠償金額,因贈品沒有實際價格,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規(guī)定,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shù)慕痤~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法院根據(jù)海鮮大禮包及日常調味料的價格,酌定賠償金額為1000元。
另外,法院認為,涉案“參鮑調味汁”和其他海鮮產品是分開獨立包裝的,且原告林女士在領取了海鮮大禮包后已對所有產品的保質期進行了確認,對精品紅膏熗蟹的質量問題也進行了及時處理,故而,對林女士僅憑“參鮑調味汁”過期就認定海鮮大禮包中所有海鮮產品均過期,進而要求全額退款及十倍賠償?shù)脑V請,法院不予支持。
綜上,法院判決被告水產公司賠償原告林女士1000元。判決后,雙方均未提出異議,日前水產公司已按判決支付了1000元賠償。
近年來,市場上海鮮大禮包銷量火爆,這些動輒幾百元乃至上千元的海鮮大禮包,品種、規(guī)格、質量各異,不少還存在以次充好、缺斤短兩、虛報價格等涉嫌欺詐消費者的行為。廣大市民在選購時,應盡量選擇購買正規(guī)廠家商家銷售的禮包,在購買時對禮包內各產品規(guī)格、數(shù)量、保質期等信息進行檢查核對。發(fā)現(xiàn)產品質量不過關,要及時固定好證據(jù),通過法律途徑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