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信內容:
答復內容:
您好!您于2023年4月6日的來信收悉,現(xiàn)對您咨詢的事項答復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條:“國家對食品生產經營實行許可制度。從事食品生產、食品銷售、餐飲服務,應當依法取得許可。但是,銷售食用農產品和僅銷售預包裝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許可。僅銷售預包裝食品的,應當報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備案。”和《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第十六條第一款:“入網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依法取得許可,入網食品生產者應當按照許可的類別范圍銷售食品,入網食品經營者應當按照許可的經營項目范圍從事食品經營。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需要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的除外。”規(guī)定,在網絡銷售食品需要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證。
四川省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2023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