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動態(tài)》2月14日報道,歐洲議會負責環(huán)境、公共健康與食品安全的委員會否決了歐委會提出的關(guān)于食品中納米材料定義的法律建議。議員稱,目前提交的建議將現(xiàn)已在市場銷售可能含有納米成份的商品排除在需要進行標識的范圍之外,沒有尊重消費者相應的知情權(quán),此外,議員們還認為,歐委會將含50%納米粒子定義為需要進行納米標識的門檻標準過高,忽視了歐洲食品安全局認為納米粒子超過10%就存在安全不確定性的意見。相關(guān)議員強調(diào),盡管議會與理事會均號召對食品中的納米成份進行適當標識,但令人驚訝的是歐委會卻試圖弱化相應決定。歐洲消費者組織(BEUC)的負責人認為,消費者不確定納米的安全性,也沒有看到食品中含有納米成份的好處,歐盟食品標簽法規(guī)有責任要求生產(chǎn)商聲明食品中是否含有納米成份,使消費者可以自行決定是否要購買此類產(chǎn)品。而歐委會不明智的建議將限制他們被適當告知的權(quán)利,希望該建議被送回起草機構(gòu)。(王凱園)
09/23 1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