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γ-氨基丁酸,不是γ-羥基丁酸,更不是毒品。一字之差,讓“我”火了,但也差點把“我”打入黑名單。這里要為自己正名一下。罪魁禍首是γ-羥基丁酸,與產品標簽上的γ-氨基丁酸沒有絲毫關系,跟著躺槍也是冤屈的很啊。人家可是正兒八經的可以用于食品生產加工的原料。
γ-羥基丁酸是誰? 2005年“γ-羥基丁酸”就被列入二類精神藥物予以管制,并于2007年變更為一類(依據人體對精神藥品產生的依賴性和危害人體健康的程度,將其分為一類和二類精神藥品。精神藥品由國家指定的生產單位按計劃生產,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精神藥品的生產活動)。濫用“γ-羥基丁酸”會造成暫時性記憶喪失、惡心、嘔吐、頭痛、反射作用喪失,甚至很快失去意識、昏迷及死亡,與酒精并用更會加劇其危險性。
“我”是誰?“我”叫γ-氨基丁酸,洋文名:γ-aminobutyric acid ,外號:GABA,化學名稱:4-氨基丁酸,CAS:56-12-2。
“我”來自哪里?“我”是一種天然活性成分,廣泛分布于動植物體內。如豆屬、參屬、中草藥等的種子、根莖和組織液中,或者動物神經組織中。 “我”主要通過化學合成法和生物合成法獲得。
“我”可以干啥? 早在2009年9月27日,衛(wèi)生部公告2009年第12號,“我”就被批準為新食品原料。當然“我”也是有使用條件的,公告中要求,必須通過生物合成法,以L-谷氨酸鈉為原料經希氏乳桿菌(Lactobacillus hilgardii)發(fā)酵、加熱殺菌、冷卻、活性炭處理、過濾、加入調配輔料(淀粉)、噴霧干燥等步驟生產而成。并且“我”雖好,可不能貪杯哦,γ-氨基丁酸的食用量≤500毫克/天,并且也只能被用于:飲料、可可制品、巧克力和巧克力制品、糖果、焙烤食品、膨化食品,但不包括嬰幼兒食品。
GB2760-2014中,“我”被編排到了表B3中,作為允許使用的食品用合成香料,遵守食品用香料、香精的使用原則。QB/T 4587-2013 《γ-氨基丁酸》也對相應的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guī)則、標志、包裝、運輸及貯存進行了規(guī)定。
曬下“我”跟“兄弟”的“靚照”:一個官能團的差異,讓“我們”2人有著天壤之別。他在毒品的道路上越走越遠,而“我”卻做為人類的食品原料為大家的飲食增添風采。
食品伙伴網注:目前許多產品中應用了γ-氨基丁酸,如娃哈哈蘇打水、統一的呵采維生素飲料、克莉絲汀胚芽乳等。所以小伙伴們,以后再見到γ-氨基丁酸時,請不要驚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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