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市場監(jiān)管普法宣傳,維護消費者和市場主體的合法權益,大力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推進依法治理和社會共治,在山東市場監(jiān)管公眾號開設“市場監(jiān)管 法宣在線”專欄。將圍繞公眾關切、社會熱點,對重點法律規(guī)定進行解讀,對典型案例進行釋法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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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說法 食品安全(案例三):進貨時未查驗許可證和相關證明文件被罰款
以案說法 食品安全(案例四):強調“富含”某種成分時應標示其在成品中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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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監(jiān)管 法宣在線⑤——以案說法 食品安全
案例四
強調“富含”某種成分時
應標示其在成品中含量
某公司生產(chǎn)的“香芋面包”,標簽主展示面上標注“富含膳食纖維”,但在營養(yǎng)成分表中沒有標注“膳食纖維”含量。該公司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三項:“禁止生產(chǎn)經(jīng)營……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guī)或者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chǎn)品”。當?shù)厥袌霰O(jiān)管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對該公司予以處罰。
【評析】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7718-2011)4.1規(guī)定:“如果在食品標簽或食品說明書上特別強調添加了或含有一種或多種有價值、有特性的配料或成分,應標示所強調配料或成分的添加量或在成品中的含量”。《預包裝食品營養(yǎng)標簽通則》(GB28050-2011)5.2規(guī)定“當某營養(yǎng)成分含量標示值符合表C.1的含量要求和限制性條件時,可對該成分進行含量聲稱,聲稱方式見表C.1”(表C.1規(guī)定膳食纖維≧6g/100g(固體)時,可以用聲稱“富含”)。該公司沒有在營養(yǎng)成分表中沒有標注“膳食纖維”含量,違反了上述規(guī)定,依法應受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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